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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海外所得稅基本概念
台灣的海外所得稅制是基於「所得基本稅額條例」(最低稅負制)設計,目的是讓高所得者繳納最低限度的稅款。海外所得指的是非台灣來源的所得,包括海外薪資、利息、股息、資本利得(如股票、基金、房地產交易所得)等。自2010年起,海外所得合計超過新台幣670萬元(2024-2026年維持此門檻)的個人,需申報並計算基本稅額。
基本稅額的計算公式為:(海外所得合計數 – 670萬免稅額)× 20%。但若基本稅額低於一般所得稅額,則無需補稅;反之,需補繳差額。值得注意的是,海外所得已於海外繳納的所得稅,可申請扣抵,但扣抵上限為基本稅額增加的部分。
常見的海外所得來源包括:美股股息、美股ETF配息、美股交易資本利得、海外基金配息、海外債券利息、海外房地產租金等。投資人需妥善保存交易紀錄與對帳單,以利申報。
二、670萬免稅額怎麼算
670萬免稅額是針對「海外所得合計數」的減項,並非每筆交易都有670萬額度。計算方式如下:
- 海外所得合計數 = 海外各項所得總和(包括已實現的資本利得、股息、利息等)
- 基本所得額 = 海外所得合計數 + 國內特定所得(如人壽保險給付、私募基金收益等)
- 基本稅額 = (基本所得額 – 670萬)× 20%
若基本所得額低於670萬,則基本稅額為0,無需繳納海外所得稅。但需注意,海外所得合計數包含已實現的資本利得,即使未匯回台灣,仍須計入。
以下為海外所得課稅級距表:
| 基本所得額(萬元) | 稅率 | 計算方式 |
|---|---|---|
| 0 ~ 670 | 0% | 免稅 |
| 670 ~ 1,000 | 20% | (所得額 – 670萬)× 20% |
| 1,000 ~ 2,000 | 20% | (所得額 – 670萬)× 20% |
| 2,000以上 | 20% | (所得額 – 670萬)× 20% |
實際上,海外所得稅率為單一稅率20%,並無累進級距,但基本所得額越高,稅額線性增加。
三、美股股息與資本利得申報
美股股息(Dividend)屬於海外所得中的「營利所得」,需計入海外所得合計數。美股ETF的配息(如VTI、VOO)同樣視為股息,但需注意ETF可能包含已實現資本利得分配,仍屬海外所得。
資本利得(Capital Gain)則指賣出美股或ETF所獲得的價差收益。若持有超過一年,美國稅法視為長期資本利得,但台灣稅法無此區分,一律按海外所得處理。申報時,需以「成交價 – 成本」計算所得,成本包括買入價格及手續費。
申報範例試算表:
| 情境 | 海外所得合計 | 免稅額 | 基本所得額 | 基本稅額 | 一般所得稅額 | 應補稅額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低於670萬 | 500萬 | 670萬 | 500萬 | 0 | 30萬 | 0 |
| 超過670萬 | 800萬 | 670萬 | 800萬 | 26萬 | 40萬 | 0(基本稅額低於一般) |
| 高所得者 | 1,500萬 | 670萬 | 1,500萬 | 166萬 | 100萬 | 66萬 |
上表假設一般所得稅額為綜合所得稅額,實際需依個人情況計算。
四、複委託vs海外券商申報差異
使用國內券商複委託買美股,券商會提供年度海外所得明細(如成交紀錄、股息收入),方便申報。但複委託的手續費較高,且可能無法即時取得交易明細。
海外券商(如Firstrade、Interactive Brokers、嘉信理財)則提供英文對帳單,需自行換算匯率並計算所得。申報時,需將美元收入按「交易日當天台灣銀行即期買入匯率」換算為新台幣。
不同券商的申報文件比較:
| 券商 | 提供文件 | 優點 | 缺點 |
|---|---|---|---|
| 複委託(國內券商) | 年度海外所得明細(中文) | 直接可用,免換算 | 手續費高 |
| Firstrade | 年終稅務報表(1042-S、1099) | 免費交易 | 需自行換算匯率 |
| Interactive Brokers | 活動報表(Activity Statement) | 詳細交易紀錄 | 報表複雜 |
| 嘉信理財 | 年終稅務報表(1099) | 中文客服 | 需自行計算成本 |
建議投資人定期下載對帳單,並使用Excel或記帳軟體記錄每筆交易,以利年度申報。
五、節稅策略與常見錯誤
節稅策略:
- 善用免稅額:若海外所得接近670萬,可考慮延後實現資本利得,或將部分資金轉回國內。
- 海外稅額扣抵:在美國繳納的股息預扣稅(30%或依租稅協定減免)可申請扣抵,但需保留扣繳憑單。
- 分年實現:將大額資本利得分多年實現,避免單一年度超過免稅額。
- 捐贈或虧損抵減:海外財產交易損失可於當年度抵減同類所得,但不得遞延。
常見錯誤:
- 誤以為未匯回台灣就不需申報:海外所得以實現為準,與是否匯回無關。
- 忽略ETF配息中的資本利得分配:部分ETF配息包含已實現資本利得,仍屬海外所得。
- 匯率換算錯誤:應使用交易日匯率,而非年底匯率。
- 未申報海外財產交易損失:損失雖可抵減,但需主動申報。
建議投資人參考 Goodinfo 或 Yahoo奇摩股市 查詢股價與配息資訊,並諮詢專業會計師。
六、FAQ
Q:海外所得670萬免稅額是每人還是每戶?
A:海外所得670萬免稅額是「每人」計算。夫妻需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,但海外所得部分可選擇分開計算或合併計算。若選擇合併計算,則夫妻的海外所得合計數共同享有670萬免稅額;若分開計算,則每人各有670萬免稅額。建議依實際情況選擇最有利方式,通常分開計算可享有較高免稅額。
Q:美股ETF的配息是否計入海外所得?
A:是的,美股ETF的配息(包括現金股息及資本利得分配)均屬於海外所得,需計入海外所得合計數。即使ETF註冊地在愛爾蘭等非美國地區,只要投資人為台灣稅務居民,該配息仍屬海外所得。申報時需按配息金額全額計入,並可扣抵美國預扣稅款(若有)。
Q:海外所得未達670萬,需要申報嗎?
A:若海外所得合計數未達670萬元,且無其他應計入基本所得額的項目(如特定保險給付、私募基金收益等),則無需申報海外所得。但若全年綜合所得總額超過一定門檻(2024年為750萬元),則需申報最低稅負制,此時即使海外所得低於670萬,仍須填寫申報書。建議有海外所得的投資人每年申報,以備查核。
Q:海外券商交易產生的資本利得如何計算成本?
A:海外券商交易的成本包括買入價格、手續費、交易稅等。若使用平均成本法或先進先出法,需一致採用。申報時,需將美元成本按交易日匯率換算為新台幣。建議使用Excel或記帳軟體逐筆記錄,並保留券商對帳單作為證明。若無法取得成本資料,可依財政部規定以實際成交價格的20%作為成本,但可能較不利。
延伸閱讀
外部參考:
Goodinfo、Yahoo 奇摩股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