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申報門檻:海外所得全年超過100萬元需申報,670萬元以上需繳納基本稅額
• 稅務差異:複委託由券商自動處理稅務,海外券商需自行申報,但兩者稅務義務相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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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股股息課稅規則:30%預扣與W-8BEN表格
台灣投資人投資美股或美股ETF,股息收入會面臨美國國稅局(IRS)的預扣稅。根據美國稅法,非美國籍投資人(Non-Resident Alien)的股息收入,預設稅率為30%。但若填寫W-8BEN表格,可申請適用台美稅務協定,將稅率降低至0-15%,具體取決於持股比例與股息類型。
常見美股ETF如VTI、VOO、QQQ,股息預扣稅率通常為15%(透過W-8BEN申請後)。而REITs(如VNQ)或特定債券ETF,則可能維持30%預扣。投資人需在開戶時填寫W-8BEN表格,並每三年更新一次,否則稅率會回升至30%。
| 股息類型 | 預扣稅率(無W-8BEN) | 預扣稅率(有W-8BEN) |
|---|---|---|
| 普通股息(如VTI、VOO) | 30% | 15% |
| REITs股息(如VNQ) | 30% | 30% |
| 債券利息(如BND) | 30% | 0-15% |
複委託 vs 海外券商:稅務申報差異
台灣投資人可透過複委託(國內券商)或海外券商(如Firstrade、Interactive Brokers)投資美股。兩者在稅務申報上,主要差異在於處理方式,而非稅務義務。
- 複委託:券商(如元大、富邦)會自動處理W-8BEN表格,並在股息發放時直接預扣稅款。投資人無需自行向美國申報,但需在台灣申報海外所得。
- 海外券商:投資人需自行填寫W-8BEN表格(開戶時),股息預扣稅同樣由券商處理。但海外券商不會提供台灣稅務申報所需的文件,投資人需自行下載交易紀錄與股息明細。
關鍵提醒:無論使用哪種管道,台灣的海外所得申報義務完全相同。複委託的便利性在於稅務文件較易取得,但海外券商的手續費更低、標的選擇更多。
海外所得申報門檻:100萬與670萬關鍵數字
台灣的海外所得申報,依據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》,有兩個關鍵門檻:
- 100萬元:全年海外所得(含股息、資本利得、利息等)超過100萬元,需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,填寫「基本稅額申報表」。
- 670萬元:海外所得超過670萬元,需繳納基本稅額(稅率20%),但可扣除免稅額670萬元。
計算方式:基本稅額 = (海外所得 – 670萬元) × 20%。若基本稅額高於一般所得稅額,需補繳差額。注意:海外所得包括美股股息、ETF配息、股票買賣價差、基金收益等。
| 海外所得金額 | 申報義務 | 基本稅額計算 |
|---|---|---|
| 低於100萬元 | 無需申報 | 0 |
| 100萬至670萬元 | 需申報但免稅 | 0 |
| 超過670萬元 | 需申報且可能繳稅 | (所得-670萬)×20% |
基本所得稅額計算:海外所得如何影響稅負
基本所得稅額的計算,需將海外所得與國內所得合併,但海外所得有670萬元的免稅額。舉例來說:
- 若海外所得800萬元,國內所得200萬元,則基本所得額為800+200=1000萬元。
- 基本稅額 = (1000萬 – 670萬) × 20% = 66萬元。
- 一般所得稅額(國內所得200萬,依級距計算)假設為30萬元。
- 因基本稅額(66萬)高於一般稅額(30萬),需補繳差額36萬元。
實務上,多數投資人海外所得低於670萬元,因此只需申報而無需繳稅。但若持有大量美股或高股息ETF,需注意累積金額。
實戰案例:海外投資稅務申報試算
假設小明2024年投資美股,情況如下:
- 美股股息收入:30萬元(已扣15%美國預扣稅)
- 美股買賣價差獲利:80萬元
- 國內薪資所得:150萬元
海外所得總額:30萬+80萬=110萬元(超過100萬元門檻,需申報)。因低於670萬元,基本稅額為0。小明只需在申報綜所稅時,填寫基本稅額申報表,無需額外繳稅。但美國預扣的股息稅(30萬×15%=4.5萬元)無法在台灣抵稅,因台灣不承認海外已繳稅款。
若小明海外所得達700萬元,則需計算基本稅額:(700萬-670萬)×20%=6萬元,需補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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